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871号


2024-08-07  来源:本站

  苏攀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华星晨龙城二期B4栋3单元2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762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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