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0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季玉升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0750号,武开国用(商2014)第685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2地块宁康壹品苑68、70栋70单元14层3室 | 96.68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2地块宁康壹品苑68、70栋70单元14层3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0750号,土地证:武开国用(商2014)第685号,为被继承人季玉升和配偶王敬霞共同共有。现季玉升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儿子季海强、季海阳、女儿季学军、配偶王敬霞及季玉升的父母季朋林和季沈氏共同继承。季玉升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季海强、季海阳和季学军自愿放弃继承,故由配偶王敬霞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