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864号


2024-08-07  来源:本站

  温再财,温再华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永丰大队空调塑料制品及塑料模具生产建设项目1至6号厂房5栋/层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2006119-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再财,温再华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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