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114号
根据(2023)鄂01执3898号,江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国用(2006商)第9074号 | 陈丹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3022GB00001F00330015 | 武昌区风华天城祺善坊9栋1单元4层1号 | |
| 2 | 昌2006007449 | 陈丹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3022GB00001F00330015 | 武昌区风华天城祺善坊9栋1单元4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