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848号


2024-08-06  来源:本站

  周肇汉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马沧湖路172号4栋2-3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改2003)第288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000033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肇汉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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