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836号


2024-08-06  来源:本站

  周必铸,李桂华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汉南区东城垸农场沟北大队东城垸农场沟北社区9栋1单元5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2656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必铸,李桂华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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