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834号


2024-08-05  来源:本站

  范云鹏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栅栏口16号11单元9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07)第1410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0701635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云鹏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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