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108号
根据(2018)鄂0106执589号,隋亚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WUBC20110019 | 武汉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06009003GB00007F00010189 |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D区5栋2单元16层6号 | |
| 2 | 昌2011003824 | 武汉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6009003GB00007F00010189 | 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D区5栋2单元16层6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