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107号
根据(2023)鄂0117执恢644号之三,余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1491号 | 王海珠、操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7100044GB02000F00090083 |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世纪城(二期)8栋1单元21层3室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