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0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陈和寿 | 50%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5630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东本双限房一期工程13栋2单元4层4室 | 77.59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东本双限房一期工程13栋2单元4层4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5630号,为被继承人陈和寿和配偶张友华共同共有。现陈和寿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张友华、女儿陈玲、陈蓉及陈和寿的父母陈太日和熊传菊共同继承。陈和寿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配偶张友华和女儿陈蓉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女儿陈玲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