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10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927号之二,黄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0192号 | 徐超,刘琼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11004GB00038F00010089 | 江岸区长春小区B栋5单元7层1室 | 黄协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