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098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5165号之一,周凤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7087号 | 刘小姣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20GB00007F00010191 | 江岸区新江岸五村320号(我的寓所C地块1、2、3号楼)2号单元16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