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80233号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阳政征决字(2023)第1号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阳政征补字(2024)5号,武汉市汉阳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国用(2009)第532号 | 许少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5007005GB00061F00010001 | 汉阳区鹦鹉大道410号第1栋 | |
2 | 阳2013001161 | 许少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5007005GB00061F00010001 | 汉阳区鹦鹉大道410号第1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