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093号


2024-08-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093号

  根据(2024)鄂0107执恢365号、(2024)鄂0107执恢365号之一,张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新国用(商2012)第08023号 唐伟民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20002GB00004F0032000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湖路2号保利·心语五期10栋1-3层06号   
2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2008544号 唐伟民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20002GB00004F0032000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湖路2号保利·心语五期10栋1-3层06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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