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08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916号,张国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13713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7GB00002F0030001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狮子山街苫风咀8号泰然·南湖玫瑰湾三期63栋11层A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