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754号


2024-08-01  来源:本站

  陈浩园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兴业路167号“鼎盛华城”一期3栋3单元10层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15)第67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1401152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浩园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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