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077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325号,刘文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8958号 | 武汉锦光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7031GB10003F00040169 | 蔡甸区新天大道130号居住、商服项目(金地中核凤凰城)4栋1单元21层3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