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071号
根据(2023)鄂0102执8534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8532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1GB00060F00040261 | 江汉区淮海路398号泛海国际居住区·竹海园4栋2单元33层4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郑东(身份证号码:513701199101200051)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