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路以东、生物园东路以西、高新二路以南、神墩五路以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903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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