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9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陈利霞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033号,武开国用(商2009)第272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7R地块东风阳光城碧桂苑2栋1单元701室 | 131.36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7R地块东风阳光城碧桂苑2栋1单元7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033号,土地证:武开国用(商2009)第2721号,为被继承人陈利霞和配偶易文胜共同共有。现陈利霞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女儿易晨昕、配偶易文胜及陈利霞的父母陈守昌和刘冬芳共同继承。易晨昕、陈守昌和刘冬芳自愿放弃继承,故由配偶易文胜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