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046号


2024-07-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046号

  根据(2023)鄂0112执恢974号之一,李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商2012)第121006623号 高桂梅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9GB00029F00040015  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态商务城东方海棠花园东方·海棠花园4号楼1单元5层01号   
2 东2012009553 高桂梅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3009GB00029F00040015  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态商务城东方海棠花园东方·海棠花园4号楼1单元5层01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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