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华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奓山街东风大道(延长线)与双丰三路交汇处以东城开恒瑞.欣园8号楼1单元19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129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文华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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