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德荣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街农垦街135、137号(发强建筑公司集资楼)2单元1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南2011006932)/《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汉国用(2011)第3016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鲍德荣2024年7月3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