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703号


2024-07-31  来源:本站

  鲍德荣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街农垦街135、137号(发强建筑公司集资楼)2单元1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南2011006932)/《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汉国用(2011)第3016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鲍德荣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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