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043号
根据(2023)鄂0114执恢136号之一,周少林,湖北凯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4457号 | 武汉市蔡甸区建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845 |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中央广场/栋/单元1层(1-1)号 |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3)鄂0114执恢136号之一对位于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中央广场/栋/单元1层(1-1)号强制过户,因未提供原不动产证书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