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刘爱云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5612号,武开国用(交2015)第4868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地块湘隆·时代商业中心A区9栋13室 | 101.22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地块湘隆·时代商业中心A区9栋13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56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交2015)第4868号,为被继承人刘爱云和配偶夏叶凡共同共有。现刘爱云与夏叶凡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儿子夏军、刘爱云的父母刘正海和张桂英以及夏叶凡的父母夏传然和欧阳仁兰共同继承。刘爱云的父母刘正海和张桂英以及夏叶凡的父母夏传然和欧阳仁兰均先于刘爱云和夏叶凡死亡,故由儿子夏军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