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649号


2024-07-29  来源:本站

  何顺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五路5号卓刀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B包K7地块3栋/单元25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718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顺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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