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009号


2024-07-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009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692号,刘秋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商2007)第280302002-1-3802号 李杨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3GB00038F00010100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C4-1栋3单元802室  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协执过户,买受人:刘秋梅 
2 武房权证东字第2006004506号 李杨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3003GB00038F00010100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C4-1栋3单元802室  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协执过户,买受人:刘秋梅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6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