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009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692号,刘秋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用(商2007)第280302002-1-3802号 | 李杨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3003GB00038F00010100 |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C4-1栋3单元802室 | 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协执过户,买受人:刘秋梅 |
| 2 | 武房权证东字第2006004506号 | 李杨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3003GB00038F00010100 |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C4-1栋3单元802室 | 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协执过户,买受人:刘秋梅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