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584号


2024-07-26  来源:本站

  王小元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107国道以南、二雅路以东舵落口门业大世界(二期)9栋1-3层26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4)第140503929)/《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400544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小元
2024年7月26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