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81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389号,艾浩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9817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18GB00209F0003023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5R2地块中冶·枫树湾A4栋2单元7层4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艾浩朋(公民身份证号码:42232519880306325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