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72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625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05)第103351号 | 冯丽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2005GB00002F00020051 | 江汉区交通路1号武汉万达商业广场C栋一层64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肖传华(身份证号码:420122196905280529)名下 |
| 2 | 江200506330 | 冯丽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2005GB00002F00020051 | 江汉区交通路1号武汉万达商业广场C栋一层64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肖传华(身份证号码:42012219690528052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