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71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142号之六,王雪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540号 | 武汉旭博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5005GB10019F00040003 | 蔡甸区大集街大集村、曾铁岭村福集华府3号楼、4号楼/单元商业1层(3)坡商号,(2)坡商号 |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3)鄂01执恢142号之六,对蔡甸区大集街大集村、曾铁岭村福集华府3号楼、4号楼/单元商业1层(3)坡商号,2坡商号强制进行权属公告 |
| 2 |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541号 | 武汉旭博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5005GB10019F00040002 | 蔡甸区大集街大集村、曾铁岭村福集华府3号楼、4号楼/单元商业1层(3)坡商号,(2)坡商号 |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3)鄂01执恢142号之六,对蔡甸区大集街大集村、曾铁岭村福集华府3号楼、4号楼/单元商业1层(3)坡商号,2坡商号强制进行权属公告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