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70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3175号、(2023)鄂0106执恢3175号之一,代万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青2015001736 | 钱浩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7003001GB00034F00210007 | 青山区111街坊57门2号 | |
| 2 | 青国用(交2015)第1280号 | 钱浩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7003001GB00034F00210007 | 青山区111街坊57门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