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67号
根据(2023)鄂0111执7747号之二,武春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1609号 | 深圳市唐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27GB00018F00040001 | 洪山区井冈山村沈家湾花园小区1栋2单元6层6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