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62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391号之一、(2024)鄂0191执恢391号,钱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200174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2008005GB00001F00010807 | 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2单元8层8室 | 钱诚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