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499号


2024-07-24  来源:本站

  赵玲伟,赵杰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40/41街坊江南春城15栋1单元4层4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商2014)第10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13011182-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玲伟,赵杰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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