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492号


2024-07-24  来源:本站

  刘正芳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银潭大道92号“极地海洋馆商服配套”( A地块)1栋/单元16层商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1026 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芳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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