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53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1420号之一,许晓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40745号 | 许晓明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07GB00026F0004000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SBI创业街6栋9层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