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480号


2024-07-23  来源:本站

  李超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S1、K6-2、S2栋K6-2单元10层2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192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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