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49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207号之三,邱皓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07005668 | 何明东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1004GB00017F00010401 | 江岸区芦沟桥路特1号怡景花园2层车46 | |
| 2 | 岸国用(商2007)第5963号 | 何明东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1004GB00017F00010401 | 江岸区芦沟桥路特1号怡景花园2层车46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