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438号


2024-07-22  来源:本站

  李泰来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武湖街汉口北大道以西,汉施公路以北住宅楼(东方城三期)4栋1单元3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长新不动产权第00041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泰来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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