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435号


2024-07-22  来源:本站

  陈菊娥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洪山乡余家湖村沙湖公寓4-3-607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8商)第64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060759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菊娥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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