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龙腾大道以南齐安大道以西(祥和世家)3号楼1单元3层4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XZBC20150117-29)/《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新201200277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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