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恒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蔡甸街汉阳大街475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0060118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蔡200601314)/《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蔡200601250)/《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蔡200601249)/《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蔡20060131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蔡20060118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恒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