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924号


2024-07-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924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457号,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有(2011)第050401072号 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郑响阳)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07002GB00068W00000000  东西湖区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  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单(2023)鄂0106执恢457号,将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综合楼1-6层的房屋及项下土地1679.8平方米协助执行过户至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因房产证(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9353号)、土地证:东国有(2011)第050401072号中的1679.8平方米(综合楼项下所对应的土地范围)无法收回,故申请作废公告。 
2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9353号 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郑响阳)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07002GB00068F00070001  东西湖区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  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单(2023)鄂0106执恢457号,将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综合楼1-6层的房屋及项下土地1679.8平方米协助执行过户至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因房产证(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9353号)、土地证:东国有(2011)第050401072号中的1679.8平方米(综合楼项下所对应的土地范围)无法收回,故申请作废公告。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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