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24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457号,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有(2011)第050401072号 | 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郑响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07002GB00068W00000000 | 东西湖区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 | 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单(2023)鄂0106执恢457号,将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综合楼1-6层的房屋及项下土地1679.8平方米协助执行过户至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因房产证(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9353号)、土地证:东国有(2011)第050401072号中的1679.8平方米(综合楼项下所对应的土地范围)无法收回,故申请作废公告。 |
| 2 |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9353号 | 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郑响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07002GB00068F00070001 | 东西湖区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 | 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单(2023)鄂0106执恢457号,将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综合楼1-6层的房屋及项下土地1679.8平方米协助执行过户至武汉星光联盟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因房产证(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9353号)、土地证:东国有(2011)第050401072号中的1679.8平方米(综合楼项下所对应的土地范围)无法收回,故申请作废公告。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