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友忠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金龙路8、10、12、14、16号二桥街职工宿舍1栋金龙路8号单元1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4715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友忠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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