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353号


2024-07-19  来源:本站

  李柏树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车站街长青广场裕馨园1栋2单元9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11)第249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1001451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柏树
2024年7月1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