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87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40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9827号 | 彭亮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1003GB00007F00080052 | 江汉区贺家墩村迎宾花园A栋3单元2层202房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吴伟文(身份证号码:42010319681005201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