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86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8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4359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2GB00012F00010038 | 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新华家园二区1栋2单元8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蔡文清名下。(身份证:420103196802295315)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