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328号


2024-07-18  来源:本站

  童华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谌家矶街西流湾45号黄埔人家·长江明珠4栋1单元21层6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5)第930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岸字第201501179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华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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