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303号


2024-07-17  来源:本站

  张兆厚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98号阳光在线33栋1单元2层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6)第0039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60004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兆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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